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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西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2018广西公务员考试招录8094人,报名时间:2018年3月13日8:30至3月19日17:30,笔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在职公务员是否可以报考?
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不能报考。这里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的政策法规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有: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五条“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十三条“对拟进入机关的人员和拟调整的人员应当依据本规定严格审查把关,避免形成回避关系。”
3.如何确定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
按以下要求进行判断:
(1)《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仅适用于我区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
(2)招考职位计划表中的专业要求,由招录机关(单位)设置并负责解释,该目录供招录机关(单位)在设置专业条件及报考人员报考职位时参考;
(3)招考职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别的,报考人员根据该目录确定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属于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时,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4)招考职位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时,才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认为本人所学专业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但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应先征求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不在该目录范围的,参照第(4)条处理。
4.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5.2016、2017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6、2017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这里的“落实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后曾经或一直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或在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工作且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已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应届毕业生。除此以外就是“未落实工作单位”。
6.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按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对待。2018年毕业的,应在2018年7月15日前提供经认证的学历学位,按应届毕业生对待。未经认证的,不可以报考。
7.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报考人员在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是否可以算做基层工作经历?
不可以。即使在此期间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9.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被借调到市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从2014年3月1日起,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通过借调方式(含抽调、帮助工作或跟班学习等,下同)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的,借调时间不计入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0.基层工作经历认定中有关党政机关的级别有何规定?
列入基层工作经历的党政机关须为县级、乡(镇)级机关。这里的“县级”、“乡(镇)级”主要是对行政区划或行政区域而言。如平果县卫生局、桂平市教育局,乡(镇)人民政府等。如行政级别虽为县处级,但在行政区划上属于设区市以上党政机关的,则不属于基层工作经历范围。如河池市卫生局、自治区商务厅政策法规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