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考前30分》(行测+申论)(手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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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申论
政部门的部分行政执法权, 含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
施权, 将调整由街道办事处以自身名义行使, 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这便意味着,
权责下放, 街道办事处将站到行政执法的 “ 台前” , 成为执法主体, 逐步实现基
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 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调整, 全市 74 个街道办事处
承担起本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主体责任。执法主体的改变是非常重要的变革, 变
“ 多头执法” 为 “一头执法” , 是实施属地管理的表现。执法范围也发生了变化,
增加了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 共有 18 项行政执法权、475 项执法事项, 纳入
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同时, 新增了与水务、文化、住建等相关的 5 项执
法内容。
二、引申背景
1. 2019 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
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 。意见中强调, “基层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
带、服务人民群众的平台。基层管理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决定着党
执政的社会基础和执政能力、国家治理的根基和水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坚
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适应乡镇和街道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 加强党的基
层组织建设, 改革和完善基层管理体制, 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
需求上有更大作为。” 并根据党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部署要求,
就结合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 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2. 2021 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先后发布《关于完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
制的决定》《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 , 进一步完善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
的体制机制, 拉开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序幕, 推动执法力量下沉, 执法主体
及执法范围都将发生变化。
三、词句积累
1. 深化党建引领 “街乡吹哨、部门报到” 改革, 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
2. 行政执法权下放, 聚焦社会焦点、百姓痛点、基层难点, 依法明确了街道
的执法主体地位, 是在进一步为街道 “ 赋权、下沉、增效” , 有助于街道解决以
往 “看得见的管不了” 的难点问题。
四、热点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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