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0 16:19:59 广西教师招聘考试网 gx.huatu.com/jiaoshi/ 文章来源:xzspj.wu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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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行政审批局2026年下半年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6年下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梧州市内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梧州市户籍;
(二)持有梧州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
(三)梧州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梧州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梧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六)驻梧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咨询方式
(一)认定机构:梧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本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电话咨询:0774-6028378、0774-6028106(梧州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科)。
(三)线上咨询:QQ群:908813430(梧州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答疑群),进群需实名验证。
三、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报申请时间:10月14日9:00—12月1日16:00。
(二)现场/网上确认时间:11月26日—12月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详见附件1)。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教育教学必备知识与实践应用能力,须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须取得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适配教育教学工作需求,经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因性侵准入查询系统结果反馈需要时间,请申请人于到现场确认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申报。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使用手册”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先完善个人身份、普通话证书、学历学籍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请申请人员注意在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详见附件4:《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时段内登录报名,阅读须知并准确填报信息,上传JPG/JPEG格式、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的电子证件照;生成报名号并显示“申报提醒”,即为报名成功。(详见附件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申报要点: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持有效居住证,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三选一填报;每人每年仅限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当年认定通过后全国范围内不得再次申请。
4.网上申报注意准备齐全体检表、户籍证明等材料,同步上传附件,可依托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全程网办,无需再到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三楼法人一窗通办专区现场确认。未完整上传附件材料的,需到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三楼法人一窗通办专区现场确认。
(二)教师资格体检。
1.体检定点医院:梧州市工人医院、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梧州市人民医院,异地体检须在申请人所在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报告有效期1年。
2.办理方式:全程网办申请人下载附件3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到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医院体检后上传体检表及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医院的截图;怀孕申请人可免胸透,体检结论需注明,且须在认定结束后1年内补全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听力检测,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三)网上或现场确认。
开通全程网办与现场确认双通道,申请人任选其一即可。
1.网上确认程序: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申报提醒”中,完整上传体检信息、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附件材料,注意上传的附件要求格式为PDF,不大于500kb。需要上传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需上传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②持我市一年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上传居住证(正反面)。
③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④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体检材料:请上传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梧州市人民医院、梧州市工人医院或其他市、县(市、区)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外地的同步将公告指定医院页面截图上传。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核验不成功者除提交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
(5)《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6)照片,申请人需要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用于照片冲印并粘贴到教师资格证上。照片是否符合要求,申请人可以在上传前使用微信小程序自行检测(具体操作详见附件6)。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其他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一是无犯罪记录证明: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无须申请人提交。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二是特殊情况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注意:网上申报已完整上传附件,但是选择来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需要申请人自带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2.现场确认程序: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三楼法人一窗通办专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1.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在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后,将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选择全程网办的,梧州市行政审批局按照报名时间先后顺序分批审核打印证书;选择现场确认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来即办即拿证。申请人可在报名时选择邮寄或现场方式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现场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地址: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分批办理好证书后电话通知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梧州市三龙大道72号红岭大厦梧州市行政审批局三楼法人一窗通办专区领取,联系电话:0774-6028106;领取时间:办证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邮寄方式:
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领取证书的,请在网上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务必确保填写的收件信息准确无误。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将根据填写的收件地址信息通过邮政EMS快递方式寄送,费用采取到付方式。
若申请人在报名后需要修改领取方式或收件信息,请在网上确认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相应修改。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须按要求及时完成。(特别提醒:1.申请人的第一条简历要从就读高中开始写起,最后一条简历的结束时间必须是“至今”;2.申请人应规范填写简历,上一条简历结束的时间与下一条简历开始的时间要有效衔接,不能间断。)
(二)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上传材料不全等原因(申请人务必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保持电话畅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听障人员在我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六)申请人在核验学历时需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详见附件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附件:1.梧州市行政审批局2026年下半年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2.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场
确认材料提交要求
3.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6.照片检测方法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10月8日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2026年下半年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
认定权限和类型 |
县(市、区) |
网报时间 |
现场(网上)确认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 0774—6028378 0774—6028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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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现场确认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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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
梧州市 行政审批局 |
10月14日 |
12月1日 |
11月26日 |
12月2日 |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三楼法人一窗通办专区(梧州市三龙大道72号红岭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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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
确认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通知公告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一)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三)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一年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梧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梧州市人民医院、梧州市工人医院、或其他市、县(市、区)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六)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核验不成功者除提交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七)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九)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对隐瞒事实、伪造申请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使用假资格证书者,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应没收证书,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申请材料现场核验要求统一原件。
(三)各类材料需按照填表要求完整规范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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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梧州市行政审批局2026年下半年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xzspj.wuzhou.gov.cn/xxgk/fdzdgknr/gggs/t282033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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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西-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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