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4 17:08:20 广西教师招聘考试网 gx.huatu.com/jiaoshi/ 文章来源:www.gxh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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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好贺州市2026年下半年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6年下半年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贺州市内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贺州市户籍或持有贺州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二)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贺州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一)贺州市行政审批局为贺州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二)咨询电话:0774-5136718(贺州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科)。
(三)QQ群咨询:群号:482401031,群名:教资认定群(高中、中职)。申请入群者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同时须在申请备注中注明本人认定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格式示例:高中语文+姓名)。
(四)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6:30。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今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报申请时间:10月14日9:00—10月30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确认时间:10月26日9:00—10月30日16:00(详见附件1)。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贺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贺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贺州市人民医院、贺州市中医医院、贺州市广济医院)。
(六)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访问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s://jszgrd.gxeduyun.edu.cn/),进入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页面,点击“立即申报”,跳转到“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实名注册或登录,具体操作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认真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先到指定医院体检再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和注意事项内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网办材料和格式为JPG、彩色白底的1寸电子证件照片,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报名成功。
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
特别提示:申请人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需要申请人提前下载安装学信网APP进行授权。
(二)教师资格体检
贺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贺州市人民医院、贺州市中医医院、贺州市广济医院,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完整填写个人信息,“申请教师种类”要注明申请教师的学段(高中、中职),提交2张纸质照片(一张贴体检表上,另一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照片背面须标注个人姓名,照片须与教师资格证网站上传电子照片为同底版,规格: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到指定医院缴费并完成体检,体检医院地址如下:
贺州市人民医院地址:贺州市八步区西约街150号,联系电话:0774-5270101。
贺州市中医医院地址:贺州市龙山路48号,联系电话:0774-5139060。
贺州市广济医院地址:贺州市城西路33号,联系电话:0774-3300300。
体检时间:2026年9月22日至10月28日8:00-12:00。(具体以医院上班时间为准)。
申请人的体检结果由体检定点医院统一移交给贺州市行政审批局,申请人请勿自行携带、提交;若体检结果需复查,由体检医院电话告知,请申请人保持手机畅通。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三)网上确认
贺州市2026年下半年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开通“全程网办”。全程网办依托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申请人按以下方式确认即可: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申报提醒”中,完整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注意上传的附件要求格式为PDF,不大于500kb。未完整上传附件材料的,需到现场进行确认。
申请人应在对应批次的网上确认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材料由贺州市行政审批局进行网上审核,需上传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需上传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②持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上传居住证(正反面)。
③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体检材料:本次体检缴费凭证。
(3)学历/学籍证明:学历/学籍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上传学历证书外,还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通过“学信网”提前申请)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
(5)《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核验,无需提交原件。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7)照片: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办理。
(8)其他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无犯罪记录证明:
A.内地申请人无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贺州市行政审批局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无须申请人提交。
B.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提前联系贺州市行政审批局领取。
②特殊情况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特别提醒: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可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认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电话或查看QQ群信息。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申请人,“认定机构”选择“贺州市教育局”,“确认点”选择“贺州市行政审批局”。
(四)网上公示
对确定通过人员在广西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若接到举报,调查核实后,不符合认定条件,不予认定;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对象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五)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六)颁发证书
1.贺州市行政审批局在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后,将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可在报名时选择邮寄或现场方式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现场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地址: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三楼C区社会事务审批科,联系人:莫明铭、陈文彬、江陈洁,联系电话:0774-5136718。
领取时间:2026年11月27日起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详见附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邮寄方式:
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领取证书的,请在网上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收件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是申请人本人信息,并务必确保填写的收件地址准确无误。贺州市行政审批局将根据填写的收件信息通过邮政EMS快递方式寄送,费用采取到付方式。若申请人在报名后需要修改领取方式或收件信息,请在网上确认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相应修改。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须按要求及时完成。
(二)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
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认定公告如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贺州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科:0774-5136718。
附件:1. 2026年下半年贺州市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贺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标题:贺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好贺州市2026年下半年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xhz.gov.cn/ywzx/ggl/t281343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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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西-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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