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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下广西崇左天等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25-10-18 14:32:56 广西教师招聘考试网 gx.huatu.com/jiaoshi/ 文章来源:崇左天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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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广西华图教师招聘考试网同步崇左天等县人民政府发布:2025下广西崇左天等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更多关于天等县教育局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的内容请关注广西华图微信公众号(gxhuatu)和广西教师交流群:1030946825,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

  天等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5〕1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天等县户籍。

  (二)持有广西天等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天等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天等县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天等县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发布认定公告。

  申请人应在网报时间前关注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体检和上传材料。

  三、认定时间

  (一)网报时间:2025年10月17日00:00至12月2日16:00

  (二)受理范围:符合认定条件的所有申请人员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3.特别提示:

  (1)申请人需提前下载安装学信网APP,在报名时扫码授权,并在报名认定系统上点击“已完成”按钮,完成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具体的申报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操作手册。(详细操作见附件1)

  (2)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在系统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或居住证、体检报告等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在线审核,审核期间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最新的审核情况,并保持通信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最终认定结果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如需修改已上传的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3)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4)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报。

  (二)教师资格体检

  1.天等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天等县人民医院。

  2.申请人员体检前须自行下载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并填写好体检表前四行的个人信息及报名号,贴好照片(需与网报照片一致的免冠白底彩色标准1寸证件照),体检表须填内容可以电脑打印,也可以手写,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

  2025年下半年实施全程网报,各申请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先自行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表正反面扫描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后,再进行网上报名。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3.教师资格体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4.申报人到指定医院体检出具的体检合格表原件交至各自体检的医院,同时需上交与系统上报名同底版彩色白底1寸证件照1张(贴教师资格证书用),证件照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号,交给体检部回收《体检表》窗口负责人。由定点医院统一收集申报人的体检合格表原件、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后移交至认定机构,申请人请勿自行携带、提交;若体检结果需复查,由体检医院电话告知,请申请人保持手机畅通。

  告知承诺: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并填写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附件3),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人申请保持一致。

  (三)网上审核

  2025年下半年天等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的认定材料在网上审核(无需申请人到现场确认),申请人应在2025年12月2日前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材料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网上审核,须上传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1)户籍在天等县的申请人需上传户口簿及身份证(有详细地址的户口簿页及本人页正反面;户籍地址、居住地址均按照户口簿地址填写至门牌号)。

  (2)持有天等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上传居住证。

  (3)驻天等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体检材料:体检收费凭证(先上传空白体检表报名,将生成的报名号写在体检表后,前往医院体检,待体检结束后再替换上体检缴费凭证)。

  3.学历学籍证明:学历、学籍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上传学历证书外,还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通过“学信网”提前申请)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照片:申请人需要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原图(上传照片要求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体检表的照片均一致),照片要求详见附件5。

  6.其他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1)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户籍所在地申请人无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向公安机关申请核查。

  ②居住地申请人由于居住地公安机关无法核查其户籍所在地无犯罪记录证明,因此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后扫描上传,如需要《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请提前联系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

  ③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由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2)特殊情况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需要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并填写上传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等。

  (四)资格认定

  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1)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需要邮寄服务的申请人可在网报系统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所在认定机构备案,一份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和告知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天等县教育局和相关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进行全程网办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确认点递交材料,但须根据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上传材料且密切关注系统留言。

  (五)申请人在认定中如有疑问,请根据认定范围与户籍信息咨询对应认定机构。进行全程网办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确认点递交材料,但须根据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上传材料且密切关注系统留言。

  特别提示:

  1.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不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的留言信息,如有留言,请按要求及时修改,以便我们的工作人员审核。

  2.由于实行全程网报,在上交体检表时,要贴好相片,同时还另上交1张背面写好名字的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体检表、办理资格证所需的相片要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的免冠白底彩色标准1寸证件照)。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4.委托他人代为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的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可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认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通知电话或通知短信。

  6.简历信息需从大学起填,且每段简历的结束时间与下一段简历的开始时间需衔接上,并填写至今。

  7.QQ交流群:878381101(请网上报名后以“真实姓名+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类型”入群)。

  8.咨询电话及联系地址:

  地址:天等县天等镇教育 路001号,天等县教育局二楼人教股。

  联系电话:0771-3532800(龙老师)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3.授权委托书

  4.教师资格认定照片上传说明

  天等县教育局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编号:                  确认点:                  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否

 

民族

 

正面免冠

彩色白底相片

文化程度

 

职业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单位

住址

 

电话

 

既往病史

 

视力

矫正视力

 

医师:

   

 

听力

          公尺

 

医师:

          公尺

嗅觉

 

 

咽喉

 

语言

 

口腔

唇腭

 

齿

 

医师:

 

身长

     公分

胸廓

 

医师:

体重

     公斤

脊柱

 

淋巴

 

甲状腺

 

四肢

 

关节

 

面部

 

血压

                                   /kpa

医师:

肺及呼吸道

 

心血管

 

腹部器官

 

 

 

神经及

 

胸部X

线透视

 

医师:

化验检查

肝功能(ALT、AST)

 

                     负责医师:

     日(单位盖章)

  注:用A4纸双面打印,在贴相片处贴的相片(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须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不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者无效。表中编号由医院填写,申请人根据实际填写认定机构确认点名称和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号,若不确定也可留空。

  附件2

  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本人自愿选择教师资格认定“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并对相关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此次申请的教师资格认定事项中所提交的所有文件、证件及相关材料等(包括外文翻译资料)均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二、本人已知晓此次教师资格认定事项的申报条件和标准(详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并承诺已经到天等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体检并合格。本人同意天等县教育行政部门查询并获取体检结果,请给予快速审批并随时接受核查。(为便于查询并获取体检结果,请申请人填写体检医院名称:                                  )

  三、如经认定机构核查发现本人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本人对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并同意接受以下处理:

  (一)未达到法定要求的身体条件不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天等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教师资格撤销。

  (二)未主动申请办理教师资格撤销的,天等县教育行政部门将依职权撤销本人的教师资格证;

  (三)因撤销行为造成本人或其他相对人利益损失的,由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及审批机关各留存一份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                性别:      ,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本人由于                ,不能亲自办理  教师资格认定 的相关手续,特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教师资格认定照片上传要求说明

  一、个人证件照

  上传要求:

  (一)本人近6个月以内1寸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认定信息填报”与“上传预约查询”两处上传的照片必须保持一致)。

  (二)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

  (三)照片文件应小于200kb,并在此基础上尽量保证清晰。

  (四)照片文件分辨率宽度应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应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对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五)照片必须显示申请人头部、双耳、眉毛、肩的上部,肩膀以下不得出现,不得侧身;

  (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得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

  (七)照片背景必须为白色背景无边框(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申请人请勿穿着白色服装;

  (八)不要使用正方形出国证件照直接进行比例压缩,须按规定尺寸要求重新切割确保照片无拉升变形,照片切割时须注意保留适量肩膀部位。

  (九)不得使用手机翻拍旧照,照片处理软件仅限用于照片尺寸剪裁,不得对面部进行任何修饰,照片必须图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十)不得使用手机自拍,不得自行背靠墙壁拍照,照片中不得有阴影。

  (十一)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

  (十二)照片上传后,认定机构将对照片进行审核。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审核不通过退回要求重新上传,重新上传资料截止前未按要求上传照片的,本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无效。

  照片样张:

  原文标题:天等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tiandeng.gov.cn/tzgg/t260637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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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西-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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