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0 15:39:26 文章来源:兴业检察院
<第550期>兴业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协警3人
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兴业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协警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协警3名,其中岗位一招聘2名,岗位二招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2.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服务意识,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 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岗位设置
岗位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要求为法学类、法律类。
岗位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要求为汉语言文学类。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0日至2006年7月10日)。
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18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 本人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
3. 本人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 检察机关认定的其他不适合从事协警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0日—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 报名地点:兴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兴业县石南镇光明路6号),联系电话:0775—3768872。
4.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及近期免冠小2寸标准彩色照片2张。
5. 应聘人员报送的个人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按指定地点在现场报名,由工作人员现场查阅个人相关资料,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招聘考试。
(三)招聘考试
1.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后,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能力、业务素质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2. 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兴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门口公布面试成绩。
招聘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的岗位和人数,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入考察对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后,由兴业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考察,全面考察应聘人员德才表现及资格条件。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由兴业县人民检察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六)补聘
本次招聘后,本院编制外协警有空缺需要补充的,可从通过面试但未被聘用的人员中补聘。
四、合同管理和工资待遇
(一)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二)为聘用人员购买五险,薪酬标准参照所在用人单位同类人员薪酬标准核定。
五、招聘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招聘过程全程接受驻院纪检监察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775—377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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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9日
原文标题:<第550期>兴业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协警3人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WYuus95dpU-vMVZDpNVq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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