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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龙圩区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2-05-11 10:10:46 文章来源:www.wzlxq.gov.cn

  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西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5月份开始。为做好我区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龙圩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龙圩区户籍;

  (二)持有龙圩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持龙圩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本地认定,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驻守在龙圩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龙圩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梧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时间和地点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和我区实际,上半年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5月12日9:00至7月5日16:00。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时间:6月30日—7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 15:00-17:30。

  2.地点:梧州市龙圩区教育局207室(龙圩区苍海一路15号)。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22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区内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六)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两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网报申请完成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凡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不同情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户籍在我区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守在龙圩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3.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我区指定的医院为梧州市人民医院),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约3cm×4cm)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的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

  六、疫情防控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须提前了解居住地和认定机构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积极配合认定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网上申请材料必须与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对因填写错漏和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申请人根据申请认定的资格类型和认定范围选择对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照各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也可登陆“广西梧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wuzhou.gov.cn/”了解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774—2661870。

  文件下载: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原文标题: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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