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5 09:36:04 事业单位考试网 g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荔浦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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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0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简事业单位增人手续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8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荔浦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0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本次招聘共1个职位计划招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荔浦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0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三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仍在处罚期内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九)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0年5月2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23日至2002年5月23日期间出生)。
3.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程序
荔浦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0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荔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5月14日-5月22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荔浦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0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5月23日-5月24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503室。
报名地址:荔浦市荔城镇市政路8号
联系电话:0773-7219059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荔浦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0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各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荔浦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0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考核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确定
直接考核人选的确定: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人员,按技术职称及取得年限、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等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计算总分并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人选,但总分未达70分的不能确定为考核人选,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3。如出现总分同分的情况,依次以技术职称分及取得年限分、学历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逐项比对得分高者确定直接考核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荔浦市财政局组织实施,考察组应由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成,考察组成员3到5人。
(三)考察内容:
1.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核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
2.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
(四)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三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报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荔浦市财政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根据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考核细则评分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招聘单位和荔浦市财政局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册送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荔浦市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站、荔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自到聘用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招聘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考察、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三)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八、纪律和监督
(一)参与荔浦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0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等有关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六)加大监督力度。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所学专业主要课程有80%科目相同)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举办的面试培训班,均与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73-7219059。
相关网站: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rsj.guilin.gov.cn/
桂林人才网http://www.glrcw.com
荔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lipu.gov.cn
附件:
1.《荔浦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0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
3.《荔浦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0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分细则》
4.《荔浦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0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荔浦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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