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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一)

2013-05-02 08:27:22 事业单位考试网 g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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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来宾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表》中,原招聘单位“来宾市航道管理处”(职位序号17、18)名称有误,现更正为“来宾市港航管理处”。


  为满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需要,根据《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来政办发〔2012〕186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定于2013年5月26日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9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1995年7月31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来宾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或辞聘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取得单位的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登陆来宾人才网(http://www.lbrcw.com)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查询、缴费、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

  1.招聘岗位查询。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报考者对岗位资格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计划表》)。

  2.网上报名。报考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重复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前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要求报考者诚信报考,认真阅读并确认本《公告》规定条款,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认真核对报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特别注意年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要求和户籍限制等)。专业请参照《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试行)》(见附件2)规范填写。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本人自行确认,并进行网上报名。提供虚假材料、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时间: 2013年5月3日8:00~5月9日18:00。

  (二)网上缴费。报考者按规定在网上交缴报名考试费共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50元/科,共两科)。未按期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免交报名考试费,但须先按期缴费,再于5月24日17:00前携《报名登记表》或《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考务部窗口(来宾市绿源路329号)办理免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以上材料需复印件1份,验原件。

  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5月3日8:00~5月9日18:00。

  (三)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1份、《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准考证》须打印出上传的电子照片,自贴照片无效(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报名登记表》须由报考者本人签名确认。打印如遇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来宾市事业单位人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打印时间: 2013年5月17日~5月25日18:00。

  (四)笔试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1:3的岗位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开考。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计划招聘人数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报考无法开考或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2天内(2013年5月12日8:00~5月13日18:00)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无法开考或不改报人员市人事考试中心将按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报名考试费。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内容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两科,单科分值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范围包括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职业能力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5月26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场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考生可登陆来宾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

  查询时间:2013年5月31日起。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社局统一划定,并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公布时间:2013年6月5日。

  4.照顾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2)在来宾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一年以上(2012年7月31日前参加服务)的“选聘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的人员、来宾籍在外地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分别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社、教育、卫生、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原件,于2013年5月20日前直接送达或邮寄到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直接送达以实际送达时间为准,邮寄以邮戳为准。联系地址:来宾市绿源路329号六楼,邮编:546100,电话:0772-4278510)。

  (3)以上两项可累计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5.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综合能力测试科目成绩+照顾加分。笔试总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方可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

  (二)面试

  1.面试比例。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无人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需进人的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及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公布时间:2013年6月8日。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公布后,招聘单位要及时对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将本人的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以邮戳为准)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和学位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职称证、执(职)业资格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

  报考者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其笔试成绩同时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报考者不在规定时间寄送审查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可从同岗位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严格审查报考者资格。因审查不严同意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面试,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6月9日~6月18日。

  3.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汇总,报市人社局审准后,在来宾人才网公布。招聘单位同时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人选公布时间:2013年6月21日前。

  4.现场验证。面试当天,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全部审查材料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考生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如因验证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由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5.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面试可以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专业技能考评、文件筐测验、试讲、答辩、实际操作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应用和潜在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具体形式由组织实施面试部门确定。

  6.面试的组织管理。市直单位的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政府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组织单位在笔试工作结束后制定面试工作方案,送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面试考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专家或人社部门委派人员7人组成。招聘岗位专业性较强的,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专家成员的比例不得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考官组成人员须报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市人社局备案。面试严格执行考官资格制度。未经培训,没有考官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面试考官。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6.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统一在2013年6月24日~7月8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录来宾人才网查看面试公告。

  7.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当天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应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公布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按1:1比例面试的岗位,该岗位考生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参加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

  8.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要对面试考室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四、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按计划聘用人数与考核和体检人选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相同岗位出现两人以上综合成绩并列时,确定面试成绩高分者为考核、体检人选;出现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同时并列时,则确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分者为考核、体检人选。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一)考核。考核按《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核组由2人以上人员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

  (二)体检。市直单位的体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县(市、区)单位由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招聘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组织体检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程序、严密组织、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和体检时间: 2013年7月20日前。

  五、审批和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公示时间:2013年 7月30日前。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上报审批材料时间:2013年 8月5日前。

  3.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审批时间:2013年8月底前。

  六、建立公开招聘候聘人员信息库及相关聘用程序

  参加本年度公开考试进入面试未被聘用的人员分岗位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公开招聘候聘人员信息库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人员,可采用“直接面试”方式从信息库公开招聘候聘人员。

  从候聘库招聘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招聘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编制、人社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发布招聘公告。在来宾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候聘人员,在来宾人才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报名者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原报考时的《报名登记表》、《准考证》、考试成绩证明以及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对考试成绩。

  (五)确定面试人员。招聘单位从报名者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六)面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办法,由组织实施单位按公开招聘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合格者经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对公开招聘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有关说明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应届毕业生”指2013年毕业或尚在两年择业期(从毕业证签发之日起顺延两年)内,符合岗位条件的毕业生。“两年择业期”从2011年6月份算起。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

  本公告由来宾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来宾市委组织部:0772-4278960

  来宾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2-4278510

  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0772-4271588

  监督电话:0772-4278513

  附件:

  1.《来宾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2.《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试行)

  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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