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7 10:35:33 广西公务员考试网 gx.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南充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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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华图广西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南充人事考试网发布:2019下半年四川南充招录人民警察(公安机关公务员)20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广西区考群:608969539】 ,更多资讯请关注广西华图微信公众号(gxhuat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经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批准,我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c.hrss.gov.cn,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zyshbzj.nanchong.gov.vn“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20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8年9月18日-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报考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狙击、搜排爆等技能性强的职位可放宽至30周岁(1988年9月18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9月18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一致。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 .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9.在读的非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单位、名额及各职位具体条件
共计招录20名,招录单位、名额及职务具体条件详见《南充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9月24日18:00时,报名网址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 “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初审工作由南充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认真阅读“公告”、“南充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等,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部门(单位)中的1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9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9月18日至9月25日18:00时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9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缴费确认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9月26日18:00时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型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执法勤务职务《专业科目》考务费按照网站通知执行)。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9年9月18日至9月25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到南充市人事考试指导中心(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市人社局三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考务费用。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父母双亡,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即职位录用计划与确认报名缴费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1:5)。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5〕28号)文件精神,我市仪陇县、阆中市职位笔试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缴费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次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上述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zyshbzj.nanchong.gov.vn“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1月4日至11月8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网络准考证打印系统于2019年11月10日上午9:30时关闭,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40% 、30%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执法勤务类职位(含特警)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至10日,地点在南充市城区,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特警职位的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测试标准、规则及地点详见《南充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特警职位专业技能测试办法》(附件2)。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阆中市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市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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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西-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