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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安消防部队2016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人简章

2015-12-04 13:01 广西人事考试网 http://gx.huatu.com/ 文章来源:广西华图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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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的组成部分,是在公安机关领导下同火灾作斗争的一支实行军事化管理的部队,执行解放军的三大条令和兵役制度,纳入武警序列。实行公安机关领导,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是消防部队干部的重要来源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部队,担负起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重任。我们竭诚欢迎有志献身消防事业的优秀毕业生到广西消防部队来施展才华、建功立业。

  一、单位情况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总队,总队机关设在南宁市良庆大道119号,下辖14个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县市均设有消防大(中)队。

  二、接收专业

  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共计划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20人,其中男生18人,女生2人。具体分布为:经济学1人,法学2人,教育学1人,文学3人,理学1人,工学6人、医学1人、管理学5人。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1.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2. 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的;

  ②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③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及以上或1门及以上补考不及格,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3.身体素质。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双眼裸视力在4.6(0.4)以上。

  4、 年龄条件。年龄在24周岁以下(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即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不分配在南宁辖区工作,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并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7、优先接收条件: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四、待遇

  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1.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文件及有关规定,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中尉警衔。

  2.警官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份自然增加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3.警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保险。

  4.大学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手续。

  5.警官住房保障实行分配公寓和发放住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在计算住房补贴年限时,在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6.伙食方面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方式保障,服装由部队根据规定定期发放。

  7.工作成绩突出,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提前提拨使用。

  8.未婚警官与父母不在一地居住的,每年享受30天探亲 假;已婚且 夫妻异地居住 的警官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每年享有20天公休假。

  9.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10.警官的其他未尽待遇按照国家和部队政策规定执行,受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严格保护。

  五、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2015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每天8:30-17:00(中午12:00-14:30为整理材料时间不接收报名)。

  报名材料:①2016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审查表;②高校新生简明录取登记表(各省招生办下发学校的录取名单,加盖档案室或保管部门公章),确实无法找到的可提供高考报名表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③截止12月在大学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必须教务处盖章);④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生活照片2张(5寸)以上;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⑥取得证书或奖励证书复印件。

  注: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禁止重复报名,凡发现有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参考资格。

  2、资格审查(2015年12月12日至2015年12月20日)

  依据接收计划和接收政策,对报名人员的毕业院校性质、专业类别、学历学位、年龄、性别比例等进行初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下一步遴选。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 (拟定于2016年1月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所有报名人员,按照通知要求,统一参加由公安部组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4、体能和心理素质测评(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次日)

  主要项目为:

  男生3项:15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

  女生3项: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5、体格检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次日)

  由总队临时指定医院,对所有参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的学生进行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6、面试(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次日)

  了解和掌握应试者的文化修养、形象气质、知识水平、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敬业精神以及才艺特长等。

  7、政审考察(2016年4月至5月)

  从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心理素质测评和体检全部合格的学生中择优筛选出政审考察对象,由我部派专人深入相关高校进行政审和考察,全面掌握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现实表现、社会交往、兴趣爱好、特长缺点以及家庭背景、身心健康等情况。

  8、草签接收协议(2016年5月)

  拟接收人选确定后,学生返回学校领取就业协议,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与我部草签就业协议。

  9、转递档案及报到(2016年7月15日前)

  拟接收对象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后,立即连同本人档案及组织关系一并送我部进行审查,经公安部复审后,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参加入警培训。

  以上接收程序均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六、筛选淘汰

  接收对象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报名开始到签订就业协议直至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①毕业生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毕业生弄虚作假,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接收单位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公安部复审不合格的;

  ⑤毕业生报到后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五象新区良庆大道119号广西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710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200  联系电话:0771—3229037

  联系人:干部处龙绍斌

  附件:1、2016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审查表

  广西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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